科技型中小企业
此前,福建省财政厅、科技厅制定出台《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实施细则》,在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方面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。创新券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向境内高校、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。科技创新券补助额度不超过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实际发生费用(支付给服务方全部费用中扣除应缴增值税后的费用)的50%,其中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30%。每家企业申请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,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专项资金补助额度不超过12万元。
近年来,石狮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,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始终把加强技术改造和推进自主创新作为加快工业产业结构调整、提速工业转型升级主抓手,实行紧密对接、精准辅导,梯队化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、科技小巨人企业、高新技术企业,壮大科技型企业集群。在全力支持企业实施科技含量高、竞争力强、环境污染少的项目,推动工业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,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扶持与培养,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,开展技术创新活动,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,为全市工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智力支撑。